第240章 【七龙珠篇】秋水与布玛
??这些事情不能躲,不能逃,只能面对,最终想明白了对于李秋水的些许微妙心思不过是一点少年的琦念,其实自己真正内心,已经有人了。 ??不错,王道在想明白了自己对秋水与布玛的感情区别,前者是少年时的残留情愫,后者是真正的心动! ??龟仙人想起了一件事,从房间中拿出一个请帖,递给了王道。 ??“这是布玛昨天寄过来的,她说很快就是她的生日了,她希望你和小悟空都能去参加她的生日宴会,你和小悟空一个都不能少。” ??王道打开红色请帖: ??“喂,王道,下下个月11号是我的生日,你和小悟空都要来给本小姐庆祝生日哦,还有,我知道什么是完美的恋人了,我也明白你的意思了,恩,我是最最漂亮的布~~玛!”字迹下面是布玛可爱的公主像照。 ??我上次和布玛到底说了什么?我的天!! ??王道感觉头都快要炸了,上次分别前,我似乎说了很多。 ??“什么是完美的恋人?” ??“可能是偶然相遇的一见钟情?” ??“你每天最想见的人,最担心的人?……” ??我没事说这些是搞什么鬼?怎么都觉得像是在说我自己啊,难道当时潜意识下的原因吗? ??最近那一关情窍大开的王道,瞬间从请帖上的字里行间发现了不同寻常的味道,什么叫知道什么是完美的恋人?什么是明白我的意思啦?还有我是最最漂亮的布~~玛! ??布玛你什么时候也学会卖萌啦?这话语怎么看着都像是在向我撒娇啊! ??一旁的龟仙人不知何时猥琐的猫在了王道一旁,嘿嘿一笑,拍着他的肩膀道:“小子,布玛那家伙家里又有钱,长的也可爱,还那么有料,你小子有福啦啊,我打听过了,布玛的爸爸妈妈只有她一个女儿哦,你小子运气好啊,财色兼收的哦。” ??我怎么就上次嘴贱呢??此刻的王道看着猥琐淫笑的龟仙人,恨不得一脚踹死他,但最终没有付出行动。 ??想着该怎么样可以在两个月后布玛的生日宴会上安抚住她,又不能让她伤心呢?王道回忆起原时空里布玛一生的情感生涯,忽然感觉头都大了。 ??主世界动漫里布玛被很多人误会成花痴一样的人,但实际上真正去研究布玛的一生,你才会发现布玛是一个极具自主性,且执着认真的女人。 ??原时空中布玛第一个初恋是雅木茶,两人没相识前都是纯的不能再纯的少男少女,雅木茶见到女人就脸红手足无措,但后来却变的花心好色,多次与其它美女在外面通宵玩耍,最终布玛选择了与雅木茶分手。数年多的感情,就这样分了,似乎很是残酷,往不好的方面说是布玛太过绝情,可真正的错处是雅木茶的不忠与对布玛的不纯。 ??可往好的方面说,布玛这是对自己感情的认真与执着。 ??后来相遇贝吉塔,她被贝吉塔那高傲与疯狂自虐式的修炼所感染,对这样执着的强者和男人再次倾心。 ??从此后,布玛真的一心一意的默默站在贝吉塔身后,为他研究提升重力室的倍数,为他打理除了修炼以外所有的杂事,一心一意的抚育着子女。 ??这样的布玛怎么可以说是花痴呢?布玛少女时期追求完美情人的少女情怀不论其他人怎么看,在王道看来是值得欣赏的,也是因此,王道心中才有过心动。 ??也是因此,在上次分别时才会不觉间说了那么多,也为昨日因埋出今日果。 ??王道微苦笑一声道:“武天老师,莫要再开我的玩笑啦。” ??“哈哈……那就是你的事了,布玛那个小丫头,我看出来是个执拗的人,你想想两个月后该怎么样和她解释吧。”龟仙人幸灾乐祸的说:“这可是世界首富的女儿啊,你考虑清楚哦。” ??王道只能摇头不语,这件事有的头疼了,但总归是两个月后的事情,到时再说吧,事到临头再随机应便。 ??时间很快到了中午,在蓝发兰琪的厨艺下,很快香美的饭香引出了饱睡的悟空与枯林,两个小家伙,风一般的窜了出来。 ??“我闻到饭菜的香味啦,开饭啦,开饭啦。” ??“是啊,是啊,兰琪,今天我还要大吃一顿。” ??“啊,王道大哥回来啦,是王道大哥啊。”小悟空蹦蹦跳跳的来到王道身旁。 ??枯林还得意的说道:“王道大哥,这次天下第一武道大会,我和悟空可是冠亚军哦,你猜,谁是冠军呢?” ??“瞧你这得意样,肯定是你对吧。”王道上前拍了拍枯林光溜溜的脑袋,笑呵呵的说。 ??“没错,我是冠军,哈哈哈……”枯林得意的炫耀道。 ??“我是肚子太饿了,这次是小林走运,不然就是我胜了。”小悟空不服气的补充道。 ??“哈哈哈……运气也是实力的一部分啊,明白吗悟空。”枯林总归是少年心性对着小悟空做了个鬼脸。 ??“你等着,下一次冠军一定是我的。” ??“那可不一定哦,不过我等着你。” ??“好啦,快吃饭,吃过饭,你们王道大哥要去卡林塔,你们要一起去吗?” ??“去,我们都去。”枯林与小悟空异口同声的道。 ??本章大修!删除了一些内容,以下是省略号,是为修改vip章节而成的! ??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